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中新正大收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8-08 18:39:52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ι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૩:广西证监局 

⊆  关于ਭ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

∅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ਊ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ઘ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ણ西证监局      Ä ૮  

  202૝2年8月1日″  ∫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Β新浪财经υ૯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œ σReserved 新浪公ω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