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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18ï日,国家发展改革委τ公众号发文,就月饼不得与其他商◈品搭售或者混合销售进行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ε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者混合销售其他商品。
文章指出,相关成本调查数据显示,由于馅料、包装材料等不同,盒装月饼生产成本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不Ξ会很高,平均生产成本在70元/盒左右。近年来,有些企业在盒装月饼中搭售或者混合销售鱼翅、燕窝、人参、冬虫夏草、茶叶、白酒、洋酒、珠宝、丝巾等高价商品甚至奢侈品,其价值远远高于月饼,却仍以“月饼”之Σ名销售,成为“天价”月饼的主要来源。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也使得月饼容易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
文章显示,根据《公告》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੭是搭售其他商品。二是将月饼与其他商品混装。如在月饼礼盒中混装茶叶、保健品、酒等其他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或者奢侈品。三是以中秋礼盒等名义变相进行搭ળ售或者混合销售。如在中秋礼盒中同时放置♡高价商品和月饼,规避监管。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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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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