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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8 2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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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IPO日报&nb઻ sp;

  沪市主板IP±O企业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盛新材”∼)有不少看点。

  比如,鸿盛新材4.44%的股⌋份ν░处于抵押状态,如果鸿盛新材上市不成功,则抵押股份数量或进一步上升。另外,如果上市不成功,鸿盛新材实控人与对赌方签订的部分协议也将“复活”。

  ▒来源:&#263d;图虫∀创意

∧  假如ν不成功…¼…

  据悉,鸿盛新材的主&#256f;营业务为新型复合材料及下游应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改性玻纤滤材及滤袋、特∞种玻纤复合滤材及滤袋、有机高分子滤材及滤袋,以及集成滤袋Ÿ的除尘专用设备。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主要在大气治理的袋式除尘领域。

  从股权结构来看,鸿盛新材董事长宋朋泽直接持有公司&#261c;5.09%的股份,通过鸿盛科技控制公司41.91%的股份,通过富禧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9%的à股份,是公司的ⓚ实控人。

ⓕ  值得一提的是,鸿盛新材2022年7月13日签署的申报稿显示,截至申报ઢ稿出具之日,宋朋泽存在1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263e;

  具体来看,宋朋泽及其配偶、宋朋泽控制的企业洪源玻纤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赵勇、薛莲所借350万元的民间借贷提供本金及૦利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因债μ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与债权人存在纠纷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宋朋泽及其配偶、洪源玻纤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申报稿出具之日,该案尚ા未在进行中。

  同ਨ样在υ进行中的还有一起质押。

&#260f;  为保证柯城国资拆借给鸿盛新材1.£5亿元委托借款的正常履行,鸿盛新材员工持股平台盛邦合伙、富禧合伙、金信安合伙及自然人股东王影惠将鸿盛新&#ffe1;材合计4.44%的股份质押给出借方柯城国资。

  在此背景下,鸿盛新材实控人宋朋泽仅通过富禧合伙间接持有的鸿盛新材0.19%的股份存在质押。不过,虽然宋朋泽目前质押ⓑ比例较低,但若鸿盛新材上市不成功,除盛邦合伙等中小股东继续提供上述♫股权质押外,宋朋泽控制的鸿盛科技需补充提供1647.51万股鸿盛新材股份为委托贷款提供&#263a;质押担保,约占鸿盛新材目前10.77%的股份。

  ૟质押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í

  另外,宋朋泽与外部投资者复星系基金及其跟投人员、明诚致慧、葳尔成长、葳尔创新、楚婕管理、合嘉泓盛、世纪创盈、茂坤贸易、吴福财、李云洁、南钢产投、万林一号、招金有色ઙ、盈科嘉礼及世纪创盈之间的对赌协议及特殊条款虽然已终止,但存在附带恢复生效条件的情况。即如果鸿盛新材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未é予核准或未同意注册将Ξ导致该等条款恢复效力,宋朋泽存在需自筹资金回购投资者股份以及业绩补偿的风险。

  欲再ô募一个▒自ੑ己

 &#25a0; 上述对赌协议的外部投资Þ者中,有હ一些还属于突击入股。

  比如,南钢产投、万林一号、招金有色、盈科嘉礼等在20γ21年6月以9.39 元/股的价格增资入股鸿ો盛新材,合计金额约1.3亿元。

  值得一૧提的是,鸿盛新材2021年12月签署的首份申报稿中,其拟募集资金6ñ.72亿元,发行不超过5099万股。以此计算,达到这募资一目标时,鸿盛新材每股价格为13.18元/股,相较2021年6月的增资价格增长了40.35%。南钢产投等4名突击入股的股东约“赚”5245.7&#222e;4万元。

  业绩方面઺,鸿盛新材2019年至2021ગ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4亿元、8.27亿元、10.3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54.37万元、7032.61万元、7718.45万元。其中,鸿盛新材2021年营业收入虽然同比增长24.74%,但归ⓝ母净利润仅同比增长9.75%。

  募&#266b;投项目摘Γ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截至2021年年末,鸿盛新材净资产为6.47亿元。鸿盛新材6.72亿元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相当于再募一个自ࢮ己。并且,↵鸿盛新材募集资金投入额″中有3.5亿元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即过半的钱是用于“补血”。

  除上述事项外,鸿盛新材的“股权故事”也☎颇有ý看点。ⓡ

  2020年9月3日,鸿盛新材彼时的股东吴永强与鸿盛新材▩实控人控制的展望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永强将其持有的鸿盛新材100≅万出资额转让给展望科技,转让价格为2 元/出资额。

  而2020年9月15日,鸿盛新üδ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1076万元增至13≡84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复星惟盈等12名新股东以货币2亿元认缴,增资价格均为7.22元/出资额。

ó થ 需要指出的是,在通ਮ一个月内,公司增资时7.22元/出资额,相比股权转让时的2元/出资额增长了261.00%。

  关于吴永强退股价格低于同期增资价格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鸿盛新材在申报稿中表示,吴永强就职于金融服务公司,公司设立时,实控人宋朋泽期望其在鸿盛新材发展中提供有价值的资本市场相关方案建议。经્与宋朋泽沟通一致,吴永ê强同意参与设立鸿盛新材。由于其他的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同时因个人时间精力原因未能向鸿盛新材提供有价值的资本市场相关方案建议,吴永强自2019年就主动沟通退&#263e;股事宜。在2020年9月,吴永强的退股价格虽然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但该价格已考虑了吴永强投入资金的时间成本,吴永强的退股行为及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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