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再迎专项整治 严防大股东操纵掏空风险|银行保险

发布日期:2022-05-09 06:39:57

 Ǝ 证≅券ਬ时报记者 刘敬元

  严ਫ਼监管持ˆ续。ⓥ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此次专项工作目标强调⊇,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

  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持续部署开展的工作。银保监√会2019年全面排查相关੢的突出问题和风险,2020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银保监会去年已表示,要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此次要持续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

  其中,股权问题涉及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共计15个重点问题,其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分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的重点૪问题。如大股东未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或存在股权架构仅穿透一层(即仅有直接持股股东);关联关系未有效识别,股权穿透不到位或部分股东一憨时难以穿透股权的情形等。

  关联交易问题涉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共计9点੉,其中,保险公司有单独要自查的关联交易重点问题。如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方式实施违规关联交易,甚至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借投资之名Ǝ行融资之实等。

  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率,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ο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台账,定期评估整改情Ω况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时销账,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通报,专项整治3年以来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点督办。

  根据相关安排,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报送监管,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Ρ部门。

  去年4月,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股Δ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ε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Ÿ是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題,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及时跟ó踪并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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