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声光电科2021年度财报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CPA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9-01 18:23:12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Ê,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ï Υહ 来源:重庆证监局

  关于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昕、全义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憨合Û伙)及注册会计师杨昕、全࠽义高:

  经查,你们″在执行中电科声光૩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光电科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执业质量问题:

¦

  一½、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公司业务了解不到位。你们未关注到公司部分产成品使੪用自有车辆运输无派车单、无用车台账等,控制测试底稿中未见相关发运记录和测试。二是部分控制测试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销售与收款循环穿行测试中,控制目标为“销售合同经过适当审批和签署”,检查证据为“客户采购订单”,但你们在实际执行测试中仅获取收入确认凭证,未见Ο客户采购订单及审批情况,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适当。

સ  二、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减值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列为声光电科2021年年报审计的关&#25a0;键审计事项,但你们未按照审计报告Ï披露的关键³审计事项应对措施执行检查客户协议关键条款、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性复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分析和复核等审计程序。

  三、È存货审计程序执行Ψ不υ到位

  一是你们未关注到公司部分委外加工费在次月੒与供应商对账并收到发票后才计入生产成本,存在外协费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二是你们未关注੏到公司部分成本核算时未将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分摊至具体产品,而是在发生当月直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存在公司主营业ñ务成本及存货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会计师杨昕、全义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º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提醒你们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强化质量控制与复核,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ƿ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25c8;局

  2Ω02Π2年ⓩ8月29日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Νsinafinance)

新ી浪&#256f;财经意见反ਯ馈留言板

All ∅Rights ξ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પ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