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关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5 17:45:15

  各期∈货ⓘ公司ⓣ会员:

  自2021年9月10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期货公司居间人规范管理成效显著。按计划,《办法》过渡期将于2022年9月9日结束。为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协会经૯慎重研究,就过渡期满后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

  一、2022年9月9日过ζ渡à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δ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 

  二、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对居间人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过渡期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合作自然人居间,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延续∂与其的居间合作,在与其签订居间合同૦时应当执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居间合作期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已完成协®会居间人职业培训;&∴n‏bsp;

  2.曾报名期货从业人©员资β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不存在未解决的客›户Υ¯纠纷; 

  4∈.&#263d;不存在《办法》中规定的પ禁止性行为等。 

  三、期货公司应严格把关,审慎选择拟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263b;并督æ促合作居间人在2022年12月31前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Î合格证。 

  ñ四、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办法》和协会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协会将依规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期货公司应于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名单报送至协会(报送邮箱:ju૦jian@cfachina.org)。ⓙ 

·  特此通知。‡ ਗ਼

  2022年&#263f;9月5日&nbsp∩;&nÜ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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