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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货日报
本报讯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通c8;知》)过渡期将于20Ψ22年9月9日结束⊗。9月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通知,就过渡期满后有关事项作出了安排。
根据《通知》,ª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
Χ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 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对居间人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造成一定的影响。《通知》明确,对于过渡期内同时符合“已完成协会居间人职业培训”“曾报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不存在未解决的客户纠纷”“不存在《办法》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等”情形的合作自然人居间,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延续与其的居间合作,在与其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执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居间合作期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应严格把关,审慎选择拟延续Ąf;છ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并督促合作居间人在2022年12月31前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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