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姐姐

发布日期:2022-09-08 08:24:16

  日常生活中,面对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有些人碍于情面或是出👽于仗义,不惜通过自身信用从金融机构借款Ι后转借给他人。那么,这种二次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有效吗?如借款方向出借人断贷后,对金融机જ构的偿还责任如何认定?

  本▨文讲述的便是这&#256f;੥样一个案例。

Ü  贷款98.Ö5ú万转借给姐姐

 ੐ Ν该事件发生在一对北京姐弟身上。

  2014年,宋姐(化੢名)的丈⁄夫被确诊肝癌后,她χ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给丈夫治病,宋姐负债累累。

  2019年,为了偿还已到期债务,宋姐向宋弟(化名)Å借款,宋弟同意由其本人向银行借款转借给宋姐。2019年2月-8月期间,宋弟前后向5家银行及1家信托公司办理了借款手≈续,共计贷款98.5万元,并陆续将借款本金转账给宋宇。▨

Ä

઩  按转账时间顺序û整理如下:

  南京银行Á向宋弟放款15万元。2019年2月28日,宋弟将该笔款项转给宋姐,该笔贷款的借款期限为48个月,合同约定借款实际日利率0.34‰,月α利率10.2‰,经折算³,该笔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为年利率12.24%,与合同约定利率一致。

  平安银行向宋弟放款28.8万元。2019年3月2日,宋弟将该笔贷款款项转γ给宋姐,该笔贷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53%,经折算,该笔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与合同约定利率一Ñ致,即年利率☼18.36%。

  包商银行(后&变更为徽商银行)通过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向宋弟放款17.7万元。宋弟于2019年3月6日将该ੋ笔款项转给宋姐,该笔贷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经折算,该笔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Χ为年利率16.24%。

  恒生银行向宋弟放款8.2万元。宋弟于2019年3月6日将该笔款项转给宋姐,该笔贷款的借款期限为60个月,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3.83%,经折算,该笔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为年利率1Ε3.83%,与合同约定⇔利″率一致。

  渣打银行向宋‚弟放款12.3万元。宋弟于2019年3月7日将该笔款项转给宋姐,该笔贷款期限为60个月,合∏同约定年利率为લ18%,经折算,该笔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为年利率26.16%。

  华润信托向宋弟放款16.5万元。宋弟于2019年8月1日将该笔款项转给宋姐。该笔贷款期限为18个月,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2.7216%,经折算该笔એç贷款真实利率(内部收益率)为年利▤率36%。

  其间的3月2日,宋姐向宋弟出具书面说明一份,内容为:“宋弟所借所有信用贷款都è由宋姐偿还,和宋弟没有੕任何关系。特此证明઻。”

  ‘此后,宋姐按照宋弟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陆续⇑给宋弟转账偿还本息,就这样按时还了约75.31万元,直到2020年底。

œ  据宋ਠ弟所述,2020年12ç月底,因牵扯到另案房屋继承问题,为向宋弟施压,宋姐停止了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陆续逾期,宋弟多次与宋姐沟通,宋姐一直拒绝还款,为避免更大损失,宋弟借钱进行还款,但仍不堪负重,银行已经发出催款函,要求全部还清。

  宋弟认为,宋姐作▦为实际用款人应当偿还所涉贷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因此宋弟ફ诉至法♬院。

  而据宋姐答辩称,到202િ1年4月,ⓤ与宋弟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再加上自身经济情况恶化,暂停返还借款。

  同时,宋姐称,在宋弟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അ中,自己只同意承担▦合理利息部分,超出部分不同意承担,而在2019年8月1日宋弟与华润信托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宋姐不同意支付。

  宋姐提出该主张的重要依据便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0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ત除外。

ⓒŅ

  转借行为是否有效Í?

  上述纠纷历经了一、二审,宋姐需要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无可非议,主થ要的争议焦◐点则在੏于是否应该承担宋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全部利息。

  在此之前,则需要确µ定姐弟间借贷行ô为的法&#25a0;律效力问题。

  该事件中,姐弟双方均认可,宋弟向宋姐出借的款项全部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为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¾同无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借款款项来源于金融机构,对应民间借贷合同即应被认定无效。

  因此,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姐弟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对ૌ应的借贷行♪为也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被认定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ß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二审法院指出,根据已查明事实&#25c8;,宋弟通过转贷交付给宋姐的借款本金,宋姐应当悉数返还给宋宇,至于宋弟因贷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应根据双方对合同无效所具有的过错੠进行分担。

઩  怎么分ચત担?

  “无论从过错大小还是书面承诺出发,原则上宋姐应承担宋弟因案涉借贷行为而承担的全部损失。”一审法院指出,但是,确定该损失上限时,仍应考虑金融借款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管œ制ૉ上限,即在2020年8月19日(含当日)前不得超出年利率24%,此后不得超出四倍LPR(适用2020年8月20日LPR,年利率确&#25c8;定为17%)。

  一审法院认«为,虽ਫ਼然姐弟间的借贷行为无效,但究其÷属性仍然具有亲人互助的临时借贷性质,其适用利率不应超出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而关于出借款项来源,因金融机构只应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收取利息,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损失,宋姐并没有可归责的过错,因此该部分损失应由宋弟自行负担。

  最终,经法院计算得ઐ出,上述6笔贷款应”还款数额之和约为1Η29.31万元,从中扣除已赔偿75.31万元后,得出剩余未赔偿数额为54万元。

  同时,一审法院注意到,若宋姐一次性给付宋弟上述应赔未赔款ß项,且宋弟选择提前结清未到期贷款,则结清贷款需要的૨款项数额应小于上述应赔未赔款项。换言之,宋弟可能从宋姐的一次性还款中ৄ获利。

  但是,考虑到宋弟已经不能向宋姐主张超出年િ利率24%或年利率1ਰ7%的利息损失,且目前贷款由宋弟实际偿还,因此宋弟同样承担了资金被占用所造成的损ਪ失。

  据此,å在综合考量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结合具体贷款ï的剩余还款期限以及利息利率,法院酌定以1ο0%的贴现率确定宋姐应赔偿总额的现值,即49.09万元。

  “根据一审法院的计算结果,宋弟承担的贷款利息损失数额为9.76万元,占宋姐承担的利息损失数额的比例约为22%,与二人的过错程度相当,该结果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宋弟贷款系应宋姐需求向ੜ其提供资金&#260e;帮助及其并未获利、宋姐出具书面说明承诺偿还宋弟所有信用贷款等事实,宋姐显然具有主要过错,应当就宋弟贷款利息损失承担主要偿还责任。

ò &#263c; (作者:朱英઴子 )

–>

.appendQr_wrap{border:1px solid #E6E6E6;padding:8px;}
.appendQr_normal{float:left;}
ⓒ .appendQr_normal img{width:74px;}
.appendQr_normal_txt{float:left;font-size:20px;linΚe-height:74p&#263b;x;padding-left:20px;color:#33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256f;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Η经意见反馈留öૠ言板

üAll Righéts Rese&#25b3;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