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等 联储证券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9-13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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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证监局ઝત  

  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Ü的决定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263c;公司:

  你公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σ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³第六条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ਭ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ਜ਼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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