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ਯ富管理“最后一公里”,谁是优秀的引路人?首░届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投资顾问评²选重磅开启,火热报名中~~点击查看>>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ćc;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原标题:每经热评丨聚焦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 高效监管⊂从À哪里发力
ળ
૦ ਭ 每经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数字经济迎来飞速增长,但同时,涉数字经济竞¼争类案件增势明显。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数据,2019年受理涉数字经济竞争类案件63件,而2022年仅上半年已受理169件。数字经济不当竞争冒头,导致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边界模糊,如何规范新ä型市场竞争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
在今年初,北京知识૨产权法院首次发布了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过半案例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直播浏览器干扰体育赛事正常播放、软件公司擅自抓取微博后台数据,种种花样迭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呈☞现在广大人民群 众面前。
从本质上来ⓘ说,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基于这个本质和数字经济的特点,笔者将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流量和数据的恶意获取。这一bd;类实际上是一种恶意的流量争夺,数字经济时代,流量变得越来越重要,许多主体开始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流量,并阻碍其他平台的正当流量获取。比如未经≤授权滥用个人信息来获利,在平台未开放数据中恶意爬取等。
第હ二类是恶意的定价行为。这一类是企业平台借助自身的垄断地位,采取恶意的低价策略掠夺市场份额,对消费者લ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
¥ 第三类是恶意的自我优待ς。比如强行Η捆绑销售,对其他平台的信息限流等。
第四类是恶ϒ意拒绝'交易。比如平台依γ靠自身的技术强行拒绝与其他平台的对接,平台入驻商户只能二选一等。
第五类是扼杀式并购。这一类是指થ大公司利用数据收集和ö处理的优势识别潜在竞争威胁,然后通过扼杀式收购消除这一威胁,直接将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μ扼杀在摇篮里。
在进一步对数字经济领域诸如此类的不正当≈竞争੬行为进行规∇范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难点需要重点突破。
首先,是对不正当竞争或者说是垄断的认识问题。数字经济本身就带着规模经济的属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Π目的是为了资源的流通,但我们并不能抗拒♬¡正当的资源集聚和规模效应,对于可以促进创新、带动要素合理集聚,提高数字经济效率的竞争行为应当给予支持。
其次,正当竞争和Β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个边界界定的问题。比如笔者前面列的几类不正ਠ当竞争行为👽中,作为企业,采取一系列的自我优待策略是正常的,如何界定什么是正常的自我优待,什么是恶意的自我优待,这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明晰。
第三,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识别问题。σ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更加难以识别,此时需要行业自治和政企合作∗,用业界的先进技术来提高政府的数字监管水平,从而让制度更有约束力™。
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µ要的切入点就是法治规则的完善。法治规则是规范数字经ε济时代企业、用户行为的关≤键,同时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预期的作用。
鉴于数字经济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规则,要从以下两方面切入:一方面正如前文提到的,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识别的难度越来越高,仅仅依靠政府的技术迭代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调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监管中来,比如利用行业自治,设置内部人举报奖励等,在行业Ò内部形成一个自我监管的机制;同时疏通用户申诉渠道,允许竞争对手的诉讼,为广大消费者降低诉讼成本等,从而形成一个高效机动的外部监管体系。只有强化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识别处理,才能让法治规则真正意义上落地。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可以考虑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细致解释,让执法者有的放矢,帮助各方达成法律共识,也让法律具备可执行性。典型案例还能够激发相关学界的研究,有助于法律体系与时દ俱进不断更新,适应数字经济本身的快速发展。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ì
ⓜ
24小时滚动播报µ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੨馈留言板
²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