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发布17条政策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长三角

发布日期:2022-09-20 0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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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巨Û云鹏)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³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于日前挂网公布。

  据悉,《若干政Ρ策措施》共17条,于今年9ⓛ月起开始施行,覆盖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等10个方面。

  ৄ据介绍,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共同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揭牌以来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本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系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的第二批支持政મ策,提出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的机制和途径;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教育协同发展,开展职业教育融通试点,推动人才评价和劳动争议处置一体化;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协同,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推动警务便∫民服务通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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