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携三大“原罪”IPO:成立时3成出资未评估属知法犯法 或步东阿阿胶后尘

发布日期:2022-09-22 1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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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新浪财经Ì上市ý公司研υ究院

  作者:IΛPO再融资组/钟文ੌ²

  9月22日,燕之屋将要上υ会接♬受审核,冲刺A股૪“燕窝第一股”。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存在着三大历史问题,可能影响公司顺利IPO:一是公司股权出资“原罪”,公司设立时3成股权出资但未评估,且出资不实,知法犯法;二是燕之屋产品功效“઻原罪”,这决定了燕窝产品这个行业空间有多大,可参考阿胶功效对东阿વ阿胶业绩的影响;三是公司商业模式与合规经营Θ“原罪”,这决定了公司可以走多远。

  9月21日晚间,燕之屋⊂在匆匆撤回了上市申请ⓝ。燕之屋这次IPO虽可以临阵脱逃,但未来选择在ਰA股二度IPO,仍避免不了三大“原罪”的拷问。

  股权出资“原罪”∫:ⓘ公司成立时三成出ઢ资未依法评估且出资不实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的前身为燕之屋有限,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

  燕之屋有限成立时,全部采用股权出资方式设立,这在国内公司是比较少见的。2014年之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货币出资不得低ભ于30%的规定成为历史。

  尽管货币出资比例ø进行了修改,ê但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评估这一规定从未动摇。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燕之屋有限70%的股权出资经过了依法评估,30%的股权出资却没有ƒ评估。可以说,Â燕之屋是知法犯法,¬性质较为恶劣。

  招股书显示,双૊丹马用燕丝浓100%股权取得了燕之屋有限70%的出资份额,该股权出资取得了评估。而郑文滨、李有泉、曾焕容、刘震及博凯商(下称“五位初始股东ਰ”)贸用燕科技合计100%Ξ股权出资却未经过评估。

  有意思的是,五位初始股મ东的出资还“缺斤少两”。2020年10月28日,燕之屋对6年前五位初始股东未઩经评估的股权出੘资进行了追述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18日,燕科技100ਰ%股权评估价值为1740.19万元,低于五位初始股东出资时的作价20♫00万元,说明五位初始股东出资不足。

  ◯实务中,出资∩不实等瑕疵在上市前完成补救一般会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对于抽逃出资等性质恶劣的出资问题,监管也会采取谨慎态度。而燕之屋是在同一时间,对部分股权出资进行评估,对另一部分股થ权出资却未经评估,这种知法犯法的态度难以令投资者容忍。

  更加值得关ì注的是,燕之屋历史上存在大范围的股权代持,并且公司实控人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股权的清晰度¦、实控权੢的稳定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历史上至少有6起代⇓持,且涉及发起人及公司实控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健ધ、郑文滨、李有泉,三人合计控制或直接⇔持有公司38.28%的股份。若成功IPO,三人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8.71%,低于30%。若三人分道扬镳,不再一致行动,燕之屋可能面临无实控人的窘境。

 å 产品功效“原罪”:ý直接决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的主营业务是燕窝产品的研发、生产હ和销售,主要产品分为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25c8;干燕窝及其他燕窝衍生产品。

  燕窝是由雨燕目雨燕科的部分雨燕及金ⓓ丝燕属的金丝燕分਩泌的唾液再混合其他物质,∀例如海藻、植物纤维及羽毛所筑成的巢穴。燕窝主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缅甸等东南亚国家。

  关于燕窝‹产品的功效,市场分歧较大。燕å之屋等生产企业认为,燕窝具有独特的保健养生功效。该观点的主要依据是,燕窝所含的蛋白质可刺激人体免疫系统细胞生长、促进新陈代谢和增强机能功效,因此燕窝具有滋补养颜的作用。燕窝所含的氨基酸及多种微量元素成分可促进人体免શ疫系统,增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而许多医疗☏健康专业人士认为,燕窝的蛋白质含量虽高,但从蛋白质氨基酸组成成分上看,并未覆盖成人所需的全部8种必需氨基酸,因此&#263b;并非©优质的蛋白质来源。从蛋白质质量来说远不如鸡蛋、牛奶,这些营养成分都可以通过廉价的日常食物获得。

  以燕之屋为代表的燕窝企业主要宣传唾液酸的功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研究所在题为《&#263c;唾液酸的生物活性及其在乳品中ο分布》的论文中指出,鸡蛋中的平均唾液酸含量约为27.03μg/mg;而燕窝中的唾液酸含量为127μg/mg,约为鸡蛋的4.7倍。不过,每毫克燕窝价格约是每毫克鸡蛋的3000倍-4000അ倍,可见吃鸡蛋补唾液酸的性价比秒杀燕窝。

  并且,即食燕窝产品中最主要的成分是糖水。燕之屋实控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ર李有泉曾公开回应燕窝含量低:97%糖水和增稠剂配比3%Ψ燕窝为最佳Î。

  因此,即便燕窝有其宣传的功效੣,但完全有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替代燕窝,因此燕窝整个行业逻辑存在着一个“bug”:当消费者对燕窝功效♤有了清醒认识后,谁还会去买又贵替代性ૣ又超级强的产品?

  近些年,产品功效曾遭到过重大ਰ质疑的还有有着“滋补国宝”之称的阿胶。2018年2月,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健委)全国卫生12320官博发文称:“过节⊃不值得买੒阿胶,阿胶就是水煮驴皮”,质疑阿胶产品功效。

  后来,全国卫生1232≡0删除了上述微博,但市场±对阿胶功效的质疑却从未消失。如医疗自媒体“丁香医生”多次质疑燕窝、阿胶等保健品的功效。人民日报也曾通过微博辟谣,阿¸胶基本没有补血的功效。

  2018年之前ζ,东阿阿胶营收连续快速增长。2018年,东阿阿胶靠着提价策略支撑,营收略降;2019年,被广泛质疑产品功效后的′东阿阿胶,营收大降5੠9.68%。2020年2021年,东阿阿胶营收虽是正增长,但年度营收规模仅为2017年的一半左右。由此可见,产品功效是公司长期业绩的最基本保证。

  而燕之屋在IPO前夕保持着业绩的快速增长,2019-2021年的营收增速分别为31.25%、36.66%、15.38%。如果燕窝产品功效被广☼泛质疑,燕之屋的营收也可能会出现大幅滑落,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后不符合IPO条件ધ,这便是燕之屋产品功效的IPO“原⇑罪”。

  商业模式与合规经营Ó“原罪”:不ƿ打擦”边球能否卖得动?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的商业模式较为清晰:上游从东南亚国家采购燕窝原材料,自己负责▣加工包装,再通过激进营销将产品卖给下游客户。简言之,燕之屋的本质是一家“卖燕窝”的૜企业。

  不过υ,燕之&#25a0;屋的ਬ商业模式存在着上游品控风险,对下游客户有虚假宣传的风险。

ⓕ  上游品控风险主要是指“毒血燕”事件。2011年7月,消费者霍女士购买了10盏燕之屋的特级血燕,结ς果­在食用血燕后出现发烧、头痛、恶心等症状,主要因该产品的亚硝酸盐含量高达2371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的33倍。

  随后,浙江工&#263e;商局对血燕进行大规模的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达10Ë0%,表现为血燕的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这主要系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使用粪便熏染普通û白燕变成雪燕,或直接使用色素对白燕进行染色后充当血燕销售。

  不过,燕之屋并不能摆脱对东南亚国家燕窝原材料采购,因为燕窝是特定区域的产物。只←要存在跨–国跨区域的原材料采ⓒ购,燕之屋的品控风险就一直不能消除。

  而在下游销售端,燕之屋离不开激ⓞ进营销。2019-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08亿元、3.17亿元和3.91亿元,若不考虑新运费、耗材费、电商平台佣金作为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Ǝ公司销θ售费用率分别为32.40%、29.50%和30.08%。

  燕之屋不仅依赖营销,还打了Α虚假宣传的“擦边Σ球”。

  如燕之屋燕窝软文广告中曾宣传道,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³,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此外,燕之屋还在宣传中暗示产品对孕妇有滋补作用,将产品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

  对于燕之屋各种口径的软文或宣传η,证监会直接问询到是Ù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å风险。

  以燕之屋为代表的燕窝产品销售企业,为何ਫ要用激进营销甚至虚假宣传来扩大影响力੎?一是因为燕窝产品功效还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消费者对燕窝也不甚了解,燕窝企业通过洗脑式营销“先入为主”,营造燕窝很滋补的表♣象;二是利用当代消费者的容颜焦虑、生育焦虑、健康焦虑进行“收割”。

  其实,关于燕之屋燕窝产品到☜底有没有宣传中的作用,一个小窍门是去←国家卫健委和食药监的官网去查,查燕窝¥产品是否有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号。

  经⇓查,燕之屋即食燕窝并没有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号,经营食品类ફ别显示为罐头、饮料。这就是说,消费੭者高价买的燕窝,仿佛就像喝了一瓶饮料、吃了一罐罐头。

  综上,燕之屋的商业模式È“原罪”主要是基于燕窝产品质量及功效,这再次验证了产品本←身才是食品饮料行业的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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