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股票索赔:控股股东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10:28:49

  2022年5月11日,江苏ਨ¹沙钢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下称:沙钢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002075)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

  沙钢集团涉嫌违法事项如下: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1、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2、沙钢股份2Ņ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ù市公司及时公告。沙钢集团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૩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沙钢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锦麟丰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3日,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ø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જ”。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í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š。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ડ税。

  目前ગ,章祥兵¹律师正在ક代理沙钢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α行索赔诉讼。(沙钢股份ૠ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Ö

  章祥ࢵ&#260f;兵律师声明:

γ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Λ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Î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266c;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શ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266b;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૪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