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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桩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曝ৄ光。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间,张某在担任支行副行长并主管信¿贷业务期间,在征得支੧行行长田某某同意后,通过与多名信贷科科长ਗ਼或信贷员沟通协调,违法发放贷款共704.3万元。
↔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张某、田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其余多名æ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 违法发放⇓贷款共计704.3万ਨ元
根据张某供述,其于2005年至2014年间,Κ在本溪市商业银行溪湖支行任副行长,分管信贷、纪检、保卫工á作。田某某(该行行长)有贷款发放的决定权,贷款发放需要田某某 的签字。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Ņ明,2005年至2014年间,张某在征得田某某同意后,通过与原审被告人汤某、花某、李某、杨某、姜某、金某某、王某(均为该行信贷科科长或信贷员)等人沟通协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张某本人及张某借用他人▥名义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发放,违法发放贷款共计70≅4.3万元。
相关人员也明知这些贷款违规。据张某供述,审贷会上,其已经将用亲属∀、朋友名义办理贷款、þ抵押物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事情告知田某某、李某、王某、金某某、杨ⓦ某、姜某等人。
文书显示,这些款项均用于张某妻子丁某为法人的私人企业本溪市隆翔汽车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截至立案前尚有654.3万元的贷款本金未归还。其中,汤某参ગ与违法发放贷款405.6万元;花某、姜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元;李某、王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504.3万元,截止立案前尚有454.3万元未归还;杨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178万元;金某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17ćb;0万元。
ਮ构成违法发放ϖ贷款罪
法院认为,张某、田某某、汤某、花某、李¼某、杨某、姜某、金某某、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ࢮ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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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张某、田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Π主犯;其余7ξ名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ffe0 ;十三万元;田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 处汤某、花某、李某、杨某、姜某、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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