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原董事会秘书孙⇑某受贿、ϑ贪污案判决结果出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锦州银行原董事会∩秘书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中受贿1200万元、150万港元,贪污1Π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终审Ċb;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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ઢ 协助股东股权转让,
Τ 收受数百万元好处费
裁定书显示,孙某,男Ο,1977年7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研究生文化,曾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下半年,锦州银行股东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bd;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内部发生ϑ纠纷,欲转让☏其持有的锦州银行股权,具体由下属子公司福建誉信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翁某负责。
翁某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王某(另案处理)请求≈其帮忙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比例好ó处费,王某同意后,促成运通公司将3300万股权快速转让给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某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事后,翁某以顾问费的名义,给付165万û元好处费,其中孙某分得50万元。
与此同时,2017年上半年,运通公司想将剩余的2000万锦州银行股权转让,翁某再次找到王某和孙某,请求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后二人ⓟ促成运通公司将2000万股权转让给中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事后,翁某给付二人共计300万元好处费,孙某分得100万元。
除了上述股东,2017年下半年,锦州银行股东沈阳大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华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出租公司”)产生股◐权代持纠纷。锦州银行委派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孙某全权处理此事,双方进行协调后,最终促成华晨出租公司将400万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为表示感谢,华晨出租公司经理乔某分两Ο次给予孙੫某好处费50万元现金。
百万现金藏于岳父母阁楼,
œ受贿总额超ⓡ千万元Η
除了协助股东股权转让收取好处â费外,孙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钱款1000万元、1¾50万港元。
裁ℜ定书显示,2018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10亿股新H股,孙某利用负责股权管理的职务便利,将Parchmen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音译“Û帕加马”公司)作为配售代理ν加入券商承销团队,帕加马公司赚取锦州银行支付的承销佣金港币2700万元。
ટ为了躲避监管,帕加马公司的负责人陆某往她名下的建设银行φ、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共存入700万元。2019年5月,陆某将三张银行卡交给孙某,以此方∫式给予孙某好处费700万元。
在此期间,陆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又给孙某港币150万Ċa;元。2020«年10月,因惧怕被组织调查,孙某又将该150万元港币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陆某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下半年,陆某曾以现金方式送给孙某好处费300ૠ万´元,涉案钱款除了存放在孙某岳父、岳母、岳母的妹妹、妻子等人名下外,还有120万元存放在其岳父、岳母家的阁楼中。
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6万元,
Ð数罪并罚ω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除了受贿之外,孙某还曾在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提出终止履行一份与律所签订的公司治理合同,并要求律所▤退回服务费ৄ。待扣除相关税å费1.5万元后,按照孙某的要求,将剩余16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孙某,孙某将该款项据为已有。
2020年1Τ1月20日,孙某经锦州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带回谈话到案‹。
据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在国有参股的城商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Υ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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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孙Õ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抵扣在案的违法所得1200万元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多扣押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贪污”的16万元返还给银行。
一审法院宣判后,孙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准确、量👽刑过◯重。二审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在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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