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最后一公里”,谁是优秀的引路人?首届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投资€顾问评选重磅开启,火热报名中~~点击查看>′>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τ力主题机会!
ćc; 来源:湖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π股份有限公司Ñ、闫春雨、孙静、张艳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闫春雨、◈孙静、张艳菊:
我局ਠ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600万元至8,3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Ǝ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3,500万元至15,5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987.25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બ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闫春雨੦、∼总经理孙静、财务总监张艳菊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喻信息、闫春雨、孙静、张艳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એ措施不停止执行。∅
ξ Ö 湖北ࣻ证监局
202ä2¨年9૮月28日
√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ય新浪ò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ઘ权所有